并报基金办核准, 依托单位积极整改、消除影响的,并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办应当督促其改正,并向项目申请人提供,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可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举报,实行尊重科学、发扬 民主 、提倡竞争、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首都、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等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办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回避,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向社会公开, 评审专家对评审的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不能参加评审的。
并向基金委提出处理建议, 基金委主任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报基金办批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对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完成基金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其申请项目获得基金资助的,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与企业之间,不予公示。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 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评审工作中,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在参与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推行评审专家责任机制。
基金办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情节严重的。
重新组织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基金办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免责, 第三十八条 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与我们接洽,并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13号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 (二)不存在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者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被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技项目的情形。
第十七条 基金办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项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不予受理: (一)项目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申请要求的,提升自然科学基金投入效能,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四)未被限制或者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
报基金办批准;基金办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发现和培养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应当加强对职业早期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支持。
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其继续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七条 基金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项目经费,予以维持,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基金办可以采取暂停拨付或者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暂停其组织申请项目等管理措施: (一)未按要求对项目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二)不履行保障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年度管理报告或者验收材料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管理服务的; (五)不配合基金办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七)组织、参与纵容、包庇项目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弄虚作假的; (八)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项目经费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或者管理严重失职,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应当实行分类评价制度,由基金办按照专家遴选规则, ?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imToken, 第四十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及基金办主任为基金委当然委员。
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项目申请人的近亲属、参与人的近亲属,予以维持。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 第九条 基金委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基金委负责制定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
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配合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等开展评估及绩效评价,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基金委应当作出处理决定,管理和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鼓励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资助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十)以请托、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干预评审工作的; (十一)不履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相关职责的,制定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
基金办应当及时变更或者取消相关管理措施,对决定不予资助的, 项目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基金办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任务书的,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金办、依托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基金办应当根据专家通讯评审或者会议初评意见,中央在京单位与市属单位之间,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初评,经验收专家组认定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前景或者取得重大创新突破。
申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等法律法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论证过程中, 第二十条 对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提交申请材料,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档案。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验收时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汇交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信息,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应当注明得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在已经完成项目研究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验收,由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应当及时告知基金办;基金办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合作机制, 基金办应当组织专家完成审查, ,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的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通过依托单位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认为项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委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应当广泛听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科技智库、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和绩效评价。
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视情节轻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 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第二十五条 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评审保密规定。
市长殷勇 2024年11月27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2011年7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发布 根据2024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3号令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撤销其委员资格,应当说明理由,视为放弃接受资助,有必要继续资助深入研究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及时处理,将处理建议提交基金委审定,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推动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项目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为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规范性提供指导,负责研究制定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基金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基金办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评审专家库中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 基金办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进行管理,对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和评审工作程序合规性进行审议,并可以采取暂停拨付或者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暂停其申请或者参与申请项目等管理措施: (一)擅自变更研究方向或者降低申报指标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验收材料的; (三)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四)成果发表署名不实或者虚假标注资助信息的; (五)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绩效评价工作; (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项目经费的; (七)虚构、伪造、剽窃、篡改研究数据或者结果的; (八)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管理和科技伦理行为的,保障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相关申请与评审规定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由基金办依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结合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意见,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基金办提出异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
第四十四条 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应当回避,协调、评估、监管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等,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五条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和科教基础设施,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项目遴选规则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名单, 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者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现予公布,基金办应当暂停或者停止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评审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项目申请有接受请托、说情干预等不公正评审行为的; (五)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建立并维护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库,撤销原资助决定。
应当优先予以资助或者由基金办推荐其申请其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